英文盖章原件
以英文直接出具的证明文件无需翻译。例如:以英文撰写的雇主信、推荐信;加拿大学校开具并盖章的成绩单、在读证明、学历证明等。这些证明文件在申请签证或移民的过程中都可直接使用。
认证翻译及公证
以非英文或法文开具的文件,在签证或移民申请时,需要翻译后才能进行使用。被认可的翻译有两类:
- 中国公证处开具的,附带有英文翻译的公证书;
- 加拿大各省具有认证翻译资质机构开具的翻译书;
联邦及各省具体要求
- 联邦移民部:要求相对宽松。联邦政府除接受中国政府出具的公证书及加拿大认证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书外,还认可翻译宣誓书。某些情况下,甚至认可申请人自己翻译的文件。
- 安省移民厅:安省移民厅只认可中国公证书出具的附带英文翻译的公证书,以及安省认证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书。
- 魁省移民厅:魁省移民厅只认可中国公证书出具的附带英文翻译的公证书,以及魁省认证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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