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会失去移民身份?原因很多,但是很多人都是因为一个理由:5年内没有住满2年。人们误解为只是第一个5年要住满2年,因此丢了身份。移民局要求申请人每5年都要住满2年。对第一个5年的后两年来说,移民局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在第一个5年内有住满2年的可能:例如申请人前4年都没有在加拿大,第5年虽然枫叶卡还有效,但其实已经不满足居住义务。同时要注意的是,第一个5年的前3年是不管的。
那么移民局是从什么时候往前推算5年的呢?正确答案啊是从检查的时候算起,比如每次入境、续卡、境外申请旅行证件的时候,移民官都有权检查申请人是否住满足居住义务,如果没有住满,移民官就有权让申请人去“走上诉”。
但如果移民局没有检查,或者检查了没有让申请人走上诉,申请人的身份并不会因为没有住满2年自动失效,这个情况是本篇文章的核心。
举几个例子:
- 申请人移民后在境外住了20年,没有回过加拿大,也没有申请过任何加拿大证件;
- 申请人移民后在境外住了20年,用美国护照入境,边境官没有发现申请人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放申请人入境;
- 申请人移民后在境外住了20年,用中国护照和过期的枫叶卡入境和续卡,移民官虽然发现申请人并不满足居住义务,却装作不知道,没有让申请人“走上诉”。
这三种情况,申请人的身份都依然有效。而后两种情况申请人只要再在境内住满2年,就又满足居住义务了。每次“检查”都只能从检查当时往前推5年,而不能追溯。比如第二种情况,持美国护照入境后又居住了2年后,又去了美国再返回,边境官即使发现申请人曾经有20年没有住在加拿大,却也不能让申请人“走上诉”,因为在申请人重新入境的时间点往前推5年,是满足居住义务的。所以住满2年后就可以续枫叶卡。
那这两年在境内不能续枫叶卡,申请人怎么生活呢?
一般来说境内的各种福利可以用CoPR等证件申请,工作、学习也是完全没问题的,胆大的人甚至可以在这两年担保配偶移民。
以美国公民身份入境不是只能呆半年吗?为什么可以住2年?
因为永久居民的身份是跟人走的,不会因为边境官员的认定而有丝毫改变。就算移民局让申请人去“走上诉”,申请人在上诉程序走完之前依然是永久居民。移民法规定永久居民有进入和留下的绝对权力,边境官以什么身份放申请人入境是无关的。同理边境官也不能不让申请人入境。就算申请人没有任何证件,边境官也必须在查实申请人身份后放申请人入境,最多认为申请人5年没有住满2年后让申请人去“走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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