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境内及境外的工作经验,都可以通过:雇主信、劳务合同、工资单、纳税记录、社保记录及工资流水等方式进行证明。
雇主信
雇主信是工作证明的必要材料。雇主信的撰写要求包括:❶撰写在公司抬头纸上 ❷由上级或人事部同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❸明确标注企业:地址、电话、电邮、传真和网址 ❹盖章(如适用)。
如果没有或不方便提供电邮、传真和网址,可以不提供。如果企业没有公章,也可以不加盖。推荐信的内容必须包含以下 5 个信息要素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信息要素都可能导致签证官无法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导致拒签:
- 申请人在该企业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如试用);
- 申请人的职位名称;
- 申请人的主要职责;
- 申请人的薪资待遇;
- 申请人的每周工作小时数;
在加拿大或以英语、法语作为母语的国家工作,雇主信以英语或法语直接撰写。如提供在中国的工作证明,雇主信以中文撰写,并在中国的公证处进行翻译并公证更加稳妥。
辅助证明材料
有些情况下,仅提供雇主信并不足以让签证官或移民官信服。移民部官方推荐提供:
劳务合同 | 并非每份工作都会签订劳务合同 |
工资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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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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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타 | 社保记录 & 工资流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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